安福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 意见

更新时间 2016年11月0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坚持适度超前和优先发展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和面向未来的原则,以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朝气、适应农村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全面启动落实安福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用足用活用好教师编制,不断扩充教师资源,到2020年,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发展需要,教师结构性矛盾基本缓解,教师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和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提高道德水平
  1.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提升师德水平。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加强师德教育,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树师德典型。配合省厅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每年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培养高尚师德。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探索过程性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办法,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师德专项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选先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1.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以实现农村中小学教师,尤其是教学点和村小教师“本地化”为目标,加大“三定向”培养教师力度,在原有“定向培养、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基础上增加“定学校、定性别、定服务年限”,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2.扎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在省级监督指导下,建立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招聘标准条件、笔试面试内容、招聘程序和聘后教师管理,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足够的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每年由教体局根据全县教师编制、生源增减、教师自然减员等情况,按“退一补一”和适当招录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及全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三支一扶”支教等人员的安排,合理制定招聘计划,报县人社、编制部门核定后,再报县政府审定。招聘教师和“三定向”培养教师时,边远学校可从“稳定教师、留住人才”实际出发,适当招聘安福户籍人员,同时为减少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采取同一招聘岗位分别设置男女岗位的方式,在岗位条件作出性别要求。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县城学校紧缺教师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面向农村学校选调相结合方式选聘。
  3.全面启动农村教师特岗教师实施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国贫县、连片贫困县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我县2016年始被列为省特岗计划项目县,为此,要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妥善抓好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工作。
  4.健全特级和高级教师支教讲学制度。建立健全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制度,从2016年始,每年根据各校师资紧缺状况,适当选聘一定数量且优秀的特级和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同时纳入中央财政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教讲学补助。
  5.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三定向”师范毕业生实习,全部采取顶岗实习。每年11月份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师资状况,妥善安排好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
  (三)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政策,稳定教师队伍
  1.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300元和500元两档)、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较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0元、50元等津补贴)。
  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县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给予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
  3.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推进边远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帮助边远乡镇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县政府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加大教职工办公及宿舍配套实施投入,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调整教师编制
  1.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2.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办和财政局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3.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保障教师职称
  1.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重师德、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制定符合我县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由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就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进行调研,并制定动态职称聘任办法。
  2.中高级岗位数量和评聘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级和评优须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4.健全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机制。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教师实行双向交流,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校长轮岗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到轮岗学校实施单列。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对在职称上已取得资格而未聘任相应岗位的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可不受原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职数单列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3年交流期满回原学校须按规定重新参加岗位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对轮岗的校长,职称岗位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教体局、人社局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不受新单位的岗位职数限制,原来所聘岗位实行单列,3年后须按规定重新参加轮岗学校的岗位竞聘;考核不合格的,原来所聘岗位不能实行单列,其岗位聘任按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5.设立农村教师职称特殊岗位。凡在村小、教学点连续任教满8年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只要符合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和组织认定,可享受相应的中级、高级职称工资待遇,并计算进入工资档案;一经调离村小、教学点,其享受的职称工资待遇随即取消。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
  (六)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推进教师交流
  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2015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县域内要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结合本县实际,探索通过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2.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服务期满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将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七)加大乡村教师学培力度,提升教师能力
  1.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鼓励教师进修学校和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财政部门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依法实行教师培训归口管理,统一由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校长进行提高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提高县级教师培训能力。到2020年底,我县完成实质整合。
  4.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益。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
  5.加大省培计划经费投入。积极参加全省“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力争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加强乡村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大力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重点发挥其对乡村教师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统筹“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培计划”,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6.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激发教师活力
  1.表彰长期一线教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或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5至19年的在岗一线教师,市级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至14年的在岗一线教师,县级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给予表彰鼓励。
  2.抓好常规评优。继续实施每年“三优一先”和“十佳师德师风标兵”及每三年一次“名教师、名校长”评选表彰及奖励。对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定期开展年度考核及奖励。
  3.增加评优比例。在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评优比例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
  4.建立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5.建立休养制度。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计划。逐步探索和建立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休假疗养制度。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福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体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2.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
  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3.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
  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县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定期协调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
  进行专项督导,并纳入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学校或单位,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到位、不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稿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返回首页】【关闭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